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2-234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1年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浙建保函〔2021〕54 号)、《2021年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浙社救联席办〔2021〕2 号),为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有效开展租赁补贴保障,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针对市区范围出台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政策十分必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租赁补贴标准
1、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平方米20-30元/月范围,具体由各区自行确定。
2、分档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按以下分档标准发放:
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含)的,按补贴标准100%发放。
2.对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以上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300%(含)以下的,按补贴标准80%发放。
3.对中等收入保障家庭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补贴标准40%发放。
4.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专学历按每人(户)每月300元发放,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户)每月500元发放。
5.保障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发放。
各区可单独制定消防救援人员、创业创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发放周期
1.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含)的,租赁补贴按月发放。
2.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按月发放。
3.其他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罗一为
联系方式:8511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