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3-236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2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绍兴市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365速发国际是黑平台吗_Bet体育365app下载_365体育是正规的吗
为顺应内涵式发展要求,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加快打造国内普遍公认的最清洁城市,致力实现城市高颜值、更宜居,全面助力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打造最清洁城市为抓手,高标准落实城市精细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市容环境品质和城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更有温度。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要求,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时段的城市精细管理体系,推动城市管理从粗放向精细、从传统向科技、从平面向立体转变。实施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努力实现“五大目标”:
1.环境卫生“席地而坐”:路面(街面)保洁见本色,环卫设施见本貌,绿化树木见景致,环卫行业见形象。
2.道路通行“杯水不溢”:城市道路平整舒适、设施完好,无坑洞、无沉降、无裂缝、无积水;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正常、无桥头跳车。
3.市容市貌“井然有序”:无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无马路市场、无噪音扰民、无乱搭乱建;店面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合理、商家齐门经营、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有序。
4.园林绿化“五彩斑斓”:通过建设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和道路绿化提档升级等方式,多层次展现城市园林风貌,让市民感受到四季变化的色彩之美。
5.城市夜景“如梦如幻”:将城市中山、湖、河等自然景观作为城市夜景本底,构建“古城夜色、水城夜感、新城夜貌”梦幻般的城市景观亮化体系。
(二)分步目标。根据城市精细管理分类工作要求,将全市建成区城市管理区域分为示范区、高标区、标准区和一般区,实行挂图作战,分级分类分步实施:
2023年底前,示范区不少于城市建成区的5%,高标区不少于15%,标准区不少于30%,其余为一般区,城市精细管理成效初显,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市民满意度达到90%。
2024年底前,示范区不少于城市建成区的7.5%,高标区不少于22.5%,标准区不少于45%,其余为一般区,在全省有显着影响力,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市民满意度达到95%。
2025年底前,示范区不少于城市建成区的10%,高标区不少于30%,其余为标准区,将绍兴打造成为国内普遍公认的最清洁城市,市民满意度达到98%。
三、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4”即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单元美化、城市家具洁化、城市治理序化四大行动,“10”即每个行动各有10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城市功能优化行动。
1.城市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围绕安全、便民,开展民意调查,整治死角乱象,利用周边条件,融合沿线风貌,突出空间特色,合理设计、开发、管理城市桥下空间。开展城市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桥下空间利用相关机制;对鉴湖大桥(北岸)等8个交通枢纽,于越路与越州大道等4条道路交叉口的桥下空间实施利用改造;规划和新建中的快速路项目,实现道路和桥下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市桥下空间利用改造。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2.城市主干道景观提升工程。提高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主要门户、重要节点绿化景观品质,加快高架快速路沿线两侧闲置地块利用,提升城市绿化整体品味和档次。制定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绿化提档升级方案,完成于越快速路、越东路、山会路、绿云路等高架桥护栏花箱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已通车高架快速路绿化提档升级,打造最美高架快速路。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3.垃圾处置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越分越美”,提升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能力,完善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增设施处理能力700吨/日,各区、县(市)易腐垃圾处置能力达到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量的30%,总处置能力达到1780吨/日。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大件、园林、装修垃圾处置项目,总处置能力达到5655吨/日。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雨污管网提标改造工程。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推进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95公里、提标改造雨水管网80公里、雨污分流管网195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5公里,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88%,处理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5.停车场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建设,重点推进商圈、医院、学校周边公共停车位建设,充分利用绿地、操场、公园、广场地下空间配建地下公共停车场,推进建设立体式停车场,鼓励社会多资本参与。2023—2025年,每年新增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不少于900个,实现主城区停车位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6.城市绿道建设工程。城市绿道是以绿化为特征,以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为基底,构筑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慢行敞开空间。2023—2025年,每年建设绿道不少于20公里,实现省级绿道主线贯通。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7.城市公园建设工程。聚焦惠民、利民,关注“一老一小”需求,新建改建一批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城市公园,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2023—2025年,每年新建城市公园不少于6个,改建不少于6个。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8.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绍兴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燃气储配站、供应站。到2025年,新建管网150公里、改造管网49公里,改造老旧表箱900个,基本实现城镇燃气“环状布局,多源供气、互联互通”格局。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空中管线入地和改造工程。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采取“剪除废线、梳理捆扎、套管扣盒”等方式,重点对城市主次干道、社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交通场站、大型商场、城市商贸综合体及商业街周边的空中管线进行排查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内管线“空中蜘蛛网”,还市民亮丽“城市天际线”。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绍兴电力局、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0.夜景景观建设工程。在城市中央商务区、核心景区、主要公园、广场、步行街、夜宵街等区域建设一批城市夜景景观,助推城市“月光经济”,提升市民满意度。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建设不少于1处。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二)城市单元美化行动。
1.省级“高品质街区”创建。对标《浙江省“高品质示范街区”建设管理标准(试行)》,聚焦“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和合、特色、智慧”品质要求,开展“高品质示范街区”建设,实现环境卫生更加清洁、街容街貌更加美观、空间视觉更加靓丽、管理服务更加优化、城市家园更加安全、城市特色更加凸显、城市治理更加智慧。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2.“席地而坐”示范区创建。按照《绍兴市“席地而坐”精细保洁示范区域创建实施方案》,以重要商圈、广场公园、交通枢纽、迎宾道路、旅游景区为重点,分批次创建“席地而坐”精细保洁示范区域。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2个。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最清洁城市道路创建。城市道路达到“一净五无”要求,即路面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沙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每年开展城市“大清洗”,对主要城市道路沿线建筑物、沿街商铺立面、城市家具等开展“大清洗”,确保整体环境卫生干净清洁。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最清洁交通站场创建。在高铁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首末站、货运站和航运码头开展最清洁交通站场打造。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3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5.最清洁旅游景点创建。根据《浙江省迎亚运A级旅游景区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景区环境整治、“微改造、精提升”工程、景区内部优化提升等绿化、洁化、美化工作。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2个。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6.最清洁农贸市场创建。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市场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禽类等划行归市,市场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市场地面、墙面、顶层吊顶坚固整洁,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清洁整齐,市场内无占道、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政府
7.最清洁大型商业综合体创建。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聚焦“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品质要求,开展“最清洁大型商业综合体”创建工作,实现环境卫生更加清洁、公益宣传更加有效、管理服务更加优化。2023—2025年,全市每年创建不少于2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8.最清洁河湖创建。以《绍兴市幸福河湖规划(2021—2035)》为引领,围绕“平安、健康、宜居、文化、富民、和谐”的新时期河湖功能要求,将“美丽河湖”建设作为工程载体开展全市“最清洁河湖”创建,开展河湖蓝藻专项整治,构建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的河湖水网新格局。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9.最清洁餐饮店一条街创建。打造最清洁餐饮一条街,包括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监管、开展文明餐桌宣传活动、督促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达标、清洗消除餐饮店周边路面油污、减少餐饮店噪声污染、落实餐厨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餐饮店周边停车规范有序和环境卫生良好。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0.最清洁公厕创建。全市各类公共区域、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区域的公厕要根据明确的保洁标准、保洁范围、保洁时间和保洁工序,做到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营造良好如厕环境。2023—2025年,每个区、县(市)每年创建不少于10座。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城市家具洁化行动。
1.各类标志标识标牌。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路名牌、作业区标志和告示标志等。设置应遵循道路有序、安全、畅通、美观等原则。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应及时清理;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更新;污损应及时保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各类设施杆。包括交通设施杆、路灯设施杆、监控设备设施杆等。设施杆应合理布局,按照《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多杆合一设置,确保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结合。管理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应及时清理;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更新;污损应及时保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各类分隔设施。包括中央隔离栏、交通隔离栏、人行护栏、绿化隔离栏和分隔柱。设置应牢固、耐久、醒目,便于维护。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对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及时清理。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各类岗亭。包括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岗亭和保安亭、收费亭、便民服务亭、电话亭、邮筒、报刊亭等。设置应在道路红线外公共空间内,完好、整洁,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广告,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应及时拆除;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更新;污损应及时保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电信绍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5.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公共自行车服务设施等。公交站牌按照“一站一牌”原则设置站牌,标明线路编号、沿线各站名、运行方向、运营时间等。公交候车亭、站牌设施的管理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破损应及时维修,污损应及时保洁。公共自行车产权及管理单位应对公共自行车服务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停车有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6.各类雕塑小品。各类城市雕塑、景观小品、造型座椅等雕塑小品产权单位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整洁。设施出现污损、破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拆除。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7.各类照明设施。分为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功能照明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照明器具、控制箱(配电箱)等设备,要求照明光源色彩统一,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规定;城市景观照明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产权或者运营单位应保持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和外观整洁,保障运行安全。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旅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果壳箱和垃圾桶。包括用于盛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卫生设施,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以及旅游景点、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规定。完好率不低于95%,并应运转正常。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文旅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9.各类电箱。包括弱电箱、强电箱和变电箱。设置应按《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要求,根据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进行。位置应保证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大型配电、变电设施应设置在道路红线外,并由电力管理部门设置统一样式的木制栅栏进行防护。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清除;破损应及时修补;污损应及时保洁。
牵头单位: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0.各类警示标识。包括地铁、电力、燃气、水务、通信、国防、河道等行业的标志桩和警示牌。设置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内容有变化及时更新,不得影响行人步行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产权单位应组织定期巡查,出现歪斜、破损、毁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牵头单位: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城市治理序化行动。
1.城市道路坑洞和桥头跳车治理。对城市道路设施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处置路面坑洼、石板破损、小方块破损松动、栏杆露筋、踏步挡板破损、砼斜坡、树池起拱、井周边破损、井盖沉降、沥青拥包等问题,持续开展城市和公路桥梁的桥头跳车摸排整治,全面消除桥头跳车,完成已摸排出的74座桥头跳车整治,实现动态清零,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背街小巷乱象治理。常态化开展背街小巷专项治理,要求道路两侧整洁有序,禁止堆放商品、杂物,摆放广告(标识),晾晒衣物;临街店铺、店面、建筑立面、立柱和公用设施上无乱张贴和乱涂写,不悬挂各类广告、店牌;无流动设摊;人行道上各种车辆停放有序,不影响他人通行,不占压盲道;无私拉线缆、违规接电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城区洗车店乱象治理。通过对城区范围内洗车店的违章接坡、废水直排等乱象行为进行查处,着力解决洗车店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卫生等问题,规范洗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治理。通过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居民密集区开展针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持续性的错时错峰整治,建立常态化整治管理制度,杜绝问题反弹。同时,堵疏结合,合理布局,多形式开辟“自产自销”便民疏导点、开展“摊共富”,点亮“人间烟火”。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5.建筑工地围挡和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8个100%”,工地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安装喷淋、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工地出入口应当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冲洗,确保车辆净车上路。渣土等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抛洒物料。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6.渣土运输违规治理。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运输,规范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出土工地出入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抛洒滴漏、超速超载、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规范渣土消纳管理,严格消纳场的审批、设置和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宣传教育,各地渣土办定期组织渣运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整洁从业的培训,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道路安全。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7.非法小广告治理。依法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减少小广告张贴、宣传带来的城市环境、安全等各类隐患,加强小广告的源头治理、引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营造整洁良好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8.乱停车治理。加强对主次干道两侧、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周边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施划机动车泊位,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立柱广告和绿化带广告治理。在亚运会前,对高架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周边立柱广告和城市绿化带广告进行集中整治,严禁新设大型立柱广告,合理规划各类设施杆刀旗广告,开展常态化日常管理,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0.店面招牌专项治理。对城区范围内残缺破损、一店多招以及内容设置不合理等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招牌进行规范整改,对涉及产生安全隐患的店面招牌及时整改到位,对不符历史街区等街面风貌的店面招牌进行改造,确保城区范围内店面招牌规范整洁且符合地方特色。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发挥城管委统筹作用,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要求;推动城管办实体化运作,增加城管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加强资金保障,定期召开城市精细管理工作会议,确保城市精细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有效运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构建条抓块统、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城管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法制保障。加快推进智慧快速路、犬类管理、建筑泥浆(渣土)等城市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出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加快落实“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新模式,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集成,建立“一体化联动”的多跨协同执法体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要素保障。根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等省级相关行业标准,提高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分级养护经费标准;迭代升级现有城市管理和养护的设备、装备,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机制保障。构建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处置、反馈、销号精细化闭环网络,成立城市管理机动巡查队伍,完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制度;优化考核通报机制,将城市精细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人大政协监督范畴;建立城市精细管理“日巡查、周督查、月通报、季例会、年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建管衔接、警城联动机制、主干道大修审查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机制,推出“市民创新奖”和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文明城市宣传力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积极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智治保障。依托城市大脑建设升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打造标准规范、流程管控、考核评价、数据中心一体化的智慧城管和综合执法“1+1+N”平台,推广柯桥“浙里城市生命线集成应用”省级试点,综合使用浙里城市共治平台,实现管理、执法、服务“一屏掌控、一图展示、一体联动、一网统管”,为科学决策、日常监测、应急处置、联动执法等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结合绍兴城市管理实际,在地铁站出入口、亚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场所片区化共治场景化应用,实行片区化共治。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