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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22M/2023-237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1-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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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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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2022年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深入推进全市发改系统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获得新保障

        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委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编制印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第一责任人、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三是确保民主决策。坚持将法治机关建设贯穿到领导决策、目标考核、具体工作全过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2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4次、主任办公会议15次,作出重大事项决策请示26次,确保各项行政工作依法依规实施。

        (二)优化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质量实现新提高

        一是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首创建立法制审查领导小组,印发实施《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绍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确保由我委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合法合规”。2022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合法性审核覆盖率100%。二是落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从政策源头有效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三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程序要求,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重大行政决策,并适时开展执行情况评估。四是发挥法律顾问协助管理作用。邀请专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顾问律师,组织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2022年,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5个。

        (三)深化改革牵引,优化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一是政务效能提速。在“一网一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手机端)”公布节能审查、投资、基本建设等6类71项事项的办理指南,主要包括受理、告知、限时办结承诺、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等各类事项流程图,事项在线办理覆盖率100%。二是政策惠企直达。全面承接省稳进提质“5+4”政策,迅速出台8方面43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和115项接续政策工作举措,清单化滚动制定特色“短平快”政策。迭代升级“1+9”惠企政策体系,以“越快兑”3.0为载体,强化政策发布、推送、兑现“一站直达”。创新在工业、服务业、商贸业3个领域开展“先预兑50%后验收结算”模式,实行“全年常态即时兑现”。三是建设信用绍兴。完善以一体化公共信用平台为基础的“531X”信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平台功能,夯实信用数字基础,全面提升“信用绍兴”水平。实施《绍兴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信用绍兴”累计公示守信红名单信息109345条,失信黑名单信息1522条。开展诚信宣教,拓展“信易+”应用场景,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四是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诉求,按要求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关联,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件46件,“e价通2.0”公开价格信息2000万条。灵活运用“绍兴发改”微信公众号交互平台,2022年度共发布信息867篇,阅读量46.85万次,转发量2.78万次,多篇公众号被“浙江发改”、绍兴日报、“绍兴发布”、越牛新闻等媒体转载,其中《重磅!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最高单篇阅读60240人次。

        (四)加强监督制约,行政执法能力跃上新水平

        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2022年,认领监管事项共19项,监管事项入驻率100%;开展执法检查共28次,其中双随机抽查次数26次,即时检查次数2次,掌上执法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数共6项,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二是坚持文明执法有力性。紧盯执法实践中的短板、弱项,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为重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为、节能监察、早晚稻收购等条线监督检查,全部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进行结果录入公示,并责令问题主体限期整改。三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局长面对面活动”,全年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全市经济运行、共同富裕、节约能源等工作5次,汇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次,陪同人大调研企业、项目6次。

        (五)坚持长效学习,学法入脑入心进入新层次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发改委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委领导带头学法讲法,以身作则、示范带头,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6次,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统计法》《节能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机关干部尊法懂法。将学法与主题党课、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有效结合,2022年全委上下以会议、讲座、授课等形式开展集体学法5次,利用周一夜学、学习强国、浙政钉“公务员云讲堂”应用、发改大讲堂等载体,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涉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微考学”、行政执法考试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企业群众普法守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鼓励改革创新举措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先行先试,做好企业群众涉法服务工作。利用官网、绍兴发改公众号等媒介,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提升公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文化入脑入心。

        总体来讲,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存在学法普法工作有待拓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仍需强化、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2023年度工作思路

        2023年,市发改委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贯彻法治精神、遵循改革导向,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形象、创先争优,充分将法治工作融入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营造发改系统良好法治形象。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制定《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查管理,切实发挥立法制审查领导小组作用,严格履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原则,着眼短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营商环境便利化方案谋划落实。深化数字化改革,动态梳理调整各类权力事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投资领域、粮食领域、能源领域办文程序、文书格式和考核办法,推进行政执法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委内法治专业化队伍,推进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进行公职律师申报,着力提升发改系统整体文明执法能力

        (三)持续强化学法普法。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一项政治任务与核心内容,并形成长效学习机制。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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