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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7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8604955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服务工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本机关的领导及分工;
2.本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3.本机关和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依法需公开的政策文件;
4.本机关日常工作动态;
5.本机关人事任免;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可进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网站、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绍兴办事”、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形式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保密、安全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同前文“工作机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着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中国邮政(不包括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邮寄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处”;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12楼1223
联系电话:0575-88604955
传真号码:0575-88604999
邮编:312000
3.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ybline.com/col/col1229444631/index.html
(四)申请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现场受理地点领取或联系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处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或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提供单位的工商注册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答复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365速发国际是黑平台吗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