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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越城区洋江路589号5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131182 传真号码:0575-85132691
365速发国际是黑平台吗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ybline.com/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依照上述内容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及时更新调整。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fgw.zybline.com/)。此外,还采用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通知公告、图片新闻、意见征集、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价格管理、粮食管理、投资管理、服务业发展、经济运行、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合作帮扶、社会发展、县市之窗”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受理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2)。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或传真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按提示操作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4.申请表格下载。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zybline.com/)“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省省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