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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绍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由本机关在“绍兴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sxcs.zybline.com/。
一、关于政府信息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绍兴市财政局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保存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
凡绍兴市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录和查处结果;
5.市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及其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公共服务领域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
8.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和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
9.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等采购全过程信息;
10.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目录》及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绍兴市财政局”网站为主要载体予以公布。同时,本机关还将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主动公开收费
本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府信息,但提供复印等加工处理按有关规定收费。
(四)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绍兴市财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要包括:
1.特定主体的政府信息;
2.失效但仍有可能为公众利用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信息;
4.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关
本机关设立“绍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该办公室通信地址为:绍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电话:0575-85209745,传真:0575-85134586。
现场受理点为: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息时间规定为准)。
(三)信息公开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事先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在“绍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等函件的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到本机关受理点当面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ybline.com/col/col1229444631/index.html。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4.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65速发国际是黑平台吗2.正式受理。本机关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如无特殊理由,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有特殊理由的,经绍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书面答复将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共计40个工作日)。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五)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
(八)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
(九)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
(十)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十一)其他依法不予公布的情形。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本《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根据政府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